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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走中医师承路?这份合同公证指南请收好!

更新时间:2025-12-31


  中医传承,师承为基。想要以师承方式系统学习中医、日后报考医师资格,师承关系合同公证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一定要公证?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师承合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正式计算。公证后的合同,不仅能明确师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更是后续参加出师考核、报考医师资格的法定依据。

  01师承双方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1. 师承人员: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

  2. 指导老师: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02办理师承关系合同公证应当准备的材料

  1.师承人员:

  身份证、学历证明。

  2.指导老师:

  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或15年临床工作证明)、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带教证明。

  3.共同材料:

  国家统一制式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一式多份),必须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合同内容需清晰约定跟师学习的年限、内容、双方权责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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