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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关于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集中培训相关事宜的通

更新时间:2026-10-30


  各师承人员、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承学员集中培训管理,提升集中培训质量。根据《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卫发〔2018〕6号)、《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每年需要集中培训20学时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以师承方式参加集中培训学员的认定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参加集中培训学员的认定,为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并按相关要求签订师承合同,在北京中医协会设置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平台 ”注册的师承学员。

  二、师承集中培训要求

  根据《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京中医政〔2022〕49号)第十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集中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参加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求的公共科目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基本急救技能、医疗质量核心制度、院感防控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报告制度、中医医师执业具备的条件、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药政策等,北京中医协会具体负责公共科目培训及学时认定等管理工作。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可参加经北京中医协会备案的机构开展的公共科目的集中培训,也可自行参加符合要求的公共科目的集中培训,具体学时由北京中医协会依据规定进行认定。

  三、集中培训的形式

  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学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公共科目集中培训:

  (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或委托北京中医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二)各中医科研院校、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卫生、以及相关院校,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和相关课程;(三)具备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培训资质的APP或网络平台培训的有关的公共科目培训。

  四、承担师承集中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医药相关培训的资质;

  (二)开展线下课程应具备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开展线上课程应具备信息化网络平台等;(三)具备相应的公共科目培训和中医药相关知识培训的师资力量。

  五、承担师承集中培训机构的要求

  (一)具备基本条件且有意向承担集中培训的机构,可向北京中医协会提交相关资质材料申请备案。北京中医协会经审核后予以备案的机构,每年可申请4-6个学时的课程进行备案。北京中医协会在“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平台”对予以备案的机构进行公布,以便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选择。

  (二)经备案的机构应提前1个月,将拟举办集中培训的时间、地点、课程内容和授课老师等相关信息,报北京中医协会予以备案。课程可为线上或线下。

  (三)开展集中培训的机构应于当年12月1日至30日,将当年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相关信息提交北京中医协会备案。

  六、集中培训学时认定

  北京中医协会受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委托,负责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学时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学员、培训内容及培训形式应符合上述要求;

  学员参加组织集中公共科目培训的中医科研院校、相关院校、中医医疗机构,应具备《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并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有培训资质的机构;集中培训讲授公共科目的授课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称,每学时为45分钟 。

  七、组织管理

  为确保集中培训组织和学习效果,承担中医集中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与师承人员学习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将培训资质及教学条件,承担集中培训的授课内容、时间、授课形式、授课老师,于每年1月1日至30日,将承担集中培训的相关信息报北京中医协会备案(二)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线上或者线下培训形式;(三)培训机构完成每年的集中培训工作后,于当年12月1日至30日,将当年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相关信息提交北京中医协会备案。

  (四)师承学员要求,自愿选择集中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的学员,认真参加集中培训,并做好学习记录及相关资料存留;(五)师承学员自行参加集中培训要求,每位学员在学习期间,于每年6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30日,分别将今年上半年、下半年参加集中培训资料上传至“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平台”,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课程内容、课时数及培训证明等,由北京中医协会进行认定。

  (六)师承人员不确定拟参加的集中培训是否符合要求的,可提前咨询北京中医协会并得到认可,否则将承担所学时长不计入年度集中培训学时产生的后果。

  北京中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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