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指南!详解师承关系公证:流程、材料与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5-11-24

在传统医学师承体系中,师承关系公证并非可选流程,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52 号令)设立的法定前置程序。
它不仅是固定师徒法律关系的核心环节,更是后续师承备案、出师考核、医师资格报考的 “合法性基石”—— 未经过公证的师承关系,在政策层面视为无效,将直接导致整个师承路径中断。
本文从法律依据、实操细节、专业要点三个维度,全面拆解师承公证的核心逻辑与执行规范。
一、为什么公证是 “不可逾越的铁门槛”?
1. 法律与政策双重依据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需通过法定程序确立师承关系,而公证是国家认可的 “关系固化” 方式。
52 号令第六条进一步细化:“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未公证的合同无法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 公证的核心法律价值
身份真实性保障:通过公证处对师徒双方资质的核查,杜绝 “虚假师承”“挂名跟师” 等违规行为,确保师承关系的合法性。
权利义务明确化:公证后的师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明确双方在 3 年(52 号令)或 5 年(15 号令)学习期内的教学责任、学习要求、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考核报考前提:无论是 52 号令的出师考核,还是 15 号令的专长考核,公证文书都是报名时必须提交的核心材料,无公证则无报考资格。
3. 未公证的潜在风险
师承关系不被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无法完成备案;
即使完成 3 年 / 5 年学习,也不能参加出师考核或专长考核;
若发生教学纠纷(如老师拒绝带教、学员中途退出),无公证合同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公证前的准备工作:材料清单与专业要点
1. 师徒双方核心材料(缺一不可)
(1)师承人员需准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需在有效期内);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页 + 本人页,证明户籍信息);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及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如中专毕业证、自学考试结业证明,需能体现 “具备理论学习能力”);
(2)指导老师需准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确认执业范围与师承专业一致,如中医内科师承需老师执业范围为中医内科);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高及以上职称),或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15 年以上” 的证明(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需加盖公章,明确执业起始时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证明老师执业单位合法);
带徒资格证明:需满足 “同时带徒不超过 4 名”(部分省份限 2 名),由所在医疗机构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
2. 《师承关系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需采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可在当地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下载),核心条款不可缺失,避免因合同不规范导致公证失败:
师徒双方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执业 / 户籍地址);
学习期限:明确 “连续跟师学习满 3 年”(52 号令)或 “连续跟师学习满 5 年”(15 号令),需精确到起止日期;
学习内容:分理论学习(如中医基础、经典著作)和临床实践(如辨证论治、实操技术),明确理论学习不少于 500 学时、临床实践不少于 1000 学时(52 号令要求);
教学责任:老师需承诺 “每周带教不少于 8 个半天”“指导学员完成 1500 学时学习”“定期考核学习成果”;
权利义务:学员需承诺 “连续跟师,不擅自中断学习”“遵守教学纪律”,老师需承诺 “倾囊相授学术经验与技术专长”;
解除条款:明确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如老师丧失带教资格、学员严重违反纪律);
签字盖章:师徒双方亲笔签名、按手印,签订日期需明确。
3. 材料审核专业要点
学历证明需真实有效:无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需先取得同等学力证明(如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虚假学历将导致公证无效;
老师资质需匹配:若老师为 “临床满 20 年 + 独特专长”,需额外提供专长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患者疗效证明);
合同内容需与政策一致:学习期限、学时要求需严格遵循对应号令,不可自行约定(如 52 号令师承不可约定 “2 年学习期”)。
三、公证流程步步详解:从预约到领证
1. 公证预约:渠道与选择
预约方式:线上(当地公证处官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直接前往公证处),建议提前 1-2 周预约,避免排队;
公证处选择:无强制地域限制,可选择师徒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老师执业地的公证处(建议优先选择老师执业地公证处,后续备案更便捷);
预约材料:提前告知公证处 “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公证”,确认需携带的材料清单,避免遗漏。
2. 公证当天流程(师徒必须同时到场)
身份核实:公证员核对师徒双方身份证原件、资质材料原件,确认身份真实性;
材料审查:公证员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材料是否齐全,若存在合同缺项、材料复印件不清晰等问题,需当场补正;
谈话笔录:公证员与师徒双方分别谈话,确认师承关系自愿、合同内容知晓,记录谈话要点(如 “是否清楚学习期限”“是否愿意履行教学 / 学习义务”),双方需签字确认;
签字捺印:师徒双方在公证员见证下,在《师承关系合同》上亲笔签名、按手印(指纹需清晰,不可代签);
缴费:公证费用一般为 300-500 元(不同地区差异,一线城市偏高),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缴费后领取缴费凭证;
领取公证书:一般在公证后 3-5 个工作日领取(部分公证处支持加急,1 个工作日可取),领取时需携带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公证书需加盖公证处公章和钢印才有效。
3. 公证书核验要点
领取公证书后,需当场核对以下信息,避免出错:
师徒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执业 / 户籍地址是否准确;
合同核心条款(学习期限、内容)是否与提交材料一致;
公证处公章、钢印是否清晰,公证员签名是否完整;
公证书编号是否可查询(通过公证处官网或电话核验真伪)。
四、公证后续:备案流程与法律意义
1. 备案的法定要求与时限
备案时限:取得公证书后,需在 30 日内到 “指导老师执业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 办理备案,逾期未备案视为师承关系未确立;
备案主体:一般由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协助办理,或师徒双方共同前往备案。
2.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备案表》(可在当地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下载,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徒双方核心材料复印件(与公证材料一致,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师承关系合同》原件;
指导老师带徒资格证明;
3. 备案的核心法律意义
完成备案后,师承关系正式纳入政府监管,学习年限开始计算(未备案的学习时间不计入考核要求);
备案信息将录入 “全国传统医学师承管理系统”,作为后续出师考核、医师资格报考的核心依据;
备案后若老师工作单位变动,需在 30 日内到新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变更,否则影响后续考核。
五、高频问题答疑(Q&A):专业解析与实操建议
Q1:老师在外地,可以在本地公证吗?
答:可以。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可在当事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办理,无需在老师所在地公证。但需注意:后续备案需到老师执业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建议公证时优先选择老师执业地或备案地的公证处,减少后续流程麻烦。
Q2:公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答:需及时补办,步骤如下:1. 师徒双方共同向原公证处提交《补办公证书申请书》;2. 携带身份证原件、原公证缴费凭证;3. 公证处核查存档信息后,1-3 个工作日可领取补办公证书(需缴纳少量工本费)。补办公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可伪造或篡改。
Q3:公证后,老师工作单位变动了,需要重新公证吗?
答:无需重新公证,但需办理备案变更。步骤如下:1. 老师提供新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劳动合同;2. 师徒双方共同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师承关系备案变更表》;3. 备案部门审核后,更新备案信息。若老师执业范围发生变更(如从中医内科转为中医外科),且与师承专业不一致,则需重新确立师承关系、办理公证与备案。
Q4: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不同地区有差异吗?
答:公证费用为市场化定价,不同地区差异较大。费用包含合同公证、材料审核、谈话笔录、公证书制作等,无额外隐性收费。建议公证前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确认具体费用标准。
Q5:学历是中专(非医学专业),可以办理师承公证吗?
答:可以。52 号令要求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中专学历属于同等学力范畴,无论是否为医学专业,只要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中专毕业证,即可办理。但需注意:非医学专业中专生需额外投入时间学习中医基础理论,避免因理论薄弱影响后续考核。
Q6:公证后中途更换老师,需要重新公证吗?
答:需要。师承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更换老师需解除原公证合同,重新与新老师签订合同、办理公证与备案。步骤如下:1. 与原老师签订《师承关系解除协议》,并办理公证;2. 与新老师签订新的《师承关系合同》,完成公证;3. 到新老师执业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原学习时间需重新计算,不可累计。
六、公证避坑指南:5 个关键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是底线:严禁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资质证明(如伪造老师职称证),一旦被公证处或卫生行政部门查出,将被纳入 “中医药行业失信名单”,5 年内不得参与师承考核;
合同条款不可简化:必须采用国家统一式样合同,不可自行删减 “学时要求”“教学责任” 等核心条款,否则公证员将拒绝公证;
师徒必须同时到场: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签、代按手印,即使老师在外地,也需到场(可协调公证处安排周末办公);
备案不可遗漏:公证≠备案,完成公证后务必在 30 日内办理备案,未备案的师承关系不被政策认可,学习年限不计入考核要求;
提前核查老师带徒名额:确认老师当前带徒人数未超过限制(如部分省份限 2 名),若老师已带满徒弟,新的师承合同无法通过公证与备案。
师承关系公证是传统医学师承的 “第一块敲门砖”,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师承关系的合法性、规范性,为后续学习、考核、执业铺路。
作为师承人员,不仅要掌握 “怎么做”,更要理解 “为什么这么做”—— 每一份材料的准备、每一个流程的执行,都是对师承路径合法性的保障。
建议在公证前主动咨询当地中医药管理局或公证处,结合地域政策差异调整材料清单,避免因细节失误导致流程延误。或者也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客服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