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师承”的备案问题,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予以答复!
更新时间:2025-10-31
问:关于“中医师承”的备案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现欲参加学习“中医师承”,经了解,学习前准备需要“签《师承关系合同》后去公证处公证,最后进行备案”,关于备案有如下问题:
1、备案所需材料;
2、线下提交备案的地点与工作时间;
3、参加学习的地点为某公立医院的中医科,是否仍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教学地点的医疗机构同意其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是单位提供即可还是有固定模板。盼复。
马xx同志: 您好! 您关于中医师承备案问题的咨询,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答复如下:
师承分为三年师承和五年师承。
三年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建立师承关系,需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按规定进行公证后十日内,将合同书复印件报临床实践机构备案,同时登录中医师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五年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建立师承关系,需签订《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无需公证,签订合同书后十日内,将合同书复印件报临床实践机构备案,同时登录中医师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关于师承人员跟师过程管理的有关问题,请按照《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注册时根据要求在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公证后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 2.师承人员身份证明;3.师承人员学历或学力证明;4.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5.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相关材料;6.临床实践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之规定执行。您可以通过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官网(https://zyj.beijing.gov.cn/)登录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平台,注册并上传有关材料。
关于“‘教学地点的医疗机构同意其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是单位提供即可还是有固定模板”的问题,证明材料无固定模板要求。
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以医疗机构为师承临床实践机构的,应事先取得该医疗机构的同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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