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北京中医师承备案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5-11-24

同志您好:
您关于中医师承(三年)备案问题的咨询,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答复如下:
关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的有关事项,请根据《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备案管理:师承人员必须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10天内将合同书复印件报指导老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备案并领取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统一制作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
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师承人员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5.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地点的医疗机构同意其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
7.教学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教学地点的教育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和《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京中医政字〔2022〕49号)第二十条“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托中医师承注册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师承人员跟师过程加强管理。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建立师承关系,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公证后十日内或签订《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后十日内,将合同书复印件报临床实践机构备案,同时登陆中医师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注册时根据要求在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公证后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
2.师承人员身份证明;
3.师承人员学历或学力证明;
4.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6.临床实践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师承人员在跟师过程中应向平台定期上传学习手册及其他相关材料。指导老师因故变更执业地点导致师承人员临床实践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平台上传临床实践机构变更备案表。指导老师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平台上传新的公证后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
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对师承人员临床实践的考勤及过程监督。
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平台的组织管理,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上传平台的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之规定执行。当您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公证后十日内,请您将合同书复印件报指导老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备案,同时登陆中医师承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您可以通过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官网(https://zyj.beijing.gov.cn/)登陆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平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